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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1594447/2020-033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7-02 主题词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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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局职能简介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应急厅做好中央在广工矿商贸企业和省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管理责任。

14.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建设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15.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工作。接受省地震局的业务指导。

17.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8.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9.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20.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清单制”管理,筑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推进清单制管理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规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在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监管层面清单和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完善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筑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现全市三年“全覆盖”。二是深入开展监管执法,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盯住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煤矿、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格监管执法,大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七个一律”要求,严管严查严控,持续压减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三是大力开展监管创新,着力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整合消防、应急救援、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等各方面力量,优化干部队伍,提高执法效能,夯实监管基础,持续提升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安委会、应急委、减灾委“三张牌子”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前做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谋划。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抓好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抓好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四是切实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力争将各种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扎实开展各类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电站、桥涵、校舍等重要设施,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全力做好抢大险、救大灾各项准备,认真核算防灾物资储备数量和品种,储备足额的防灾救灾物资和设备,积极做好防御灾害和救灾准备工作。进一步抓好灾害气象、汛情、灾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信息会商研判,力争将各种灾害风险降到最低,坚决防止小灾造成大祸。严明工作纪律,及时准确地做好灾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防灾减灾工作中来。五是着力加强监测预警,持续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工建设市、县两级物联网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全市应急系统风险评估、预警预测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实用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效果明显的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灾难,及时启动、科学处置,切实把损失降到最低,切实提升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六是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打造国内一流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要求,启动省区域应急救援广元基地建设,将市生产安全救援支队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应急救援尖刀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行政单位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2.广元市应急管理科技信息中心

3.广元市减灾事务中心

4.广元市应急保障中心

5.广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6.广元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

7.广元市矿山安全培训中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69.5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769.5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6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28.51万元、农林水支出1.5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69.5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2434.81万元增加334.71万元,增长13.7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机构改革在2020年部门预算中增加了预算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3万元,占5.82 %;卫生健康支出69.51万元,占2.51%;住房保障支出108.69万元,占3.9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28.51万元,占87.69%,农林水支出1.58万元,占0.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全年安排支出276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0.2万元,项目支出609.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全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16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10.9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6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9.59万元,较2019年的29.56万元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纳入新单位2个。其中:公务接待费12.1万元,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纳入新单位2个;公车运行维护费17.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7.49万元),增加4.67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纳入新单位2个;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全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341.3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涉及预算60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9.32万元,自有资金收入预算0万元,其他资金预算0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事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经费。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行动支出(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科目的其他支出;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指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屋物业、监察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应急救援支出指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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