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161/2020-095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主题词 | 阶段性电价优惠政策延长至年底 |
为助力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我省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阶段性电价优惠政策,对除高耗能企业用电外的工商业用电,当月电费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日前,省发展改革委明确,将95折电价优惠政策延长至12月31日。
此项优惠政策的延长,将持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给众多工商业用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据测算,截至今年底,此项政策预计降低我市工商业用电成本19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