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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61/2020-09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发布日期 2020-07-03 主题词 阶段性电价优惠政策延长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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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阶段性电价优惠政策延长至年底

为助力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我省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阶段性电价优惠政策,对除高耗能企业用电外的工商业用电,当月电费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日前,省发展改革委明确,将95折电价优惠政策延长至12月31日。

此项优惠政策的延长,将持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给众多工商业用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据测算,截至今年底,此项政策预计降低我市工商业用电成本19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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