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05/2020-04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社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主题词 | 广元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及职能简介
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联社总编制2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3名,工勤编制3人。在职人员总数24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8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43人。固定资产总额57万元。
主要职责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3.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工作。
4.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供销社行业特点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先进乡镇和示范村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指导农村金融互助、消费、生产、供销等合作社发展,帮助农民提高收入水平。
6.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指导发展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农村现代物流等新型业务,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7.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组织建设,发展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等农村基层经营服务组织,发挥联合合作优势。
8.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把握社有企业发展方向。履行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9.发挥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参与、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技术交流与对外合作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供销社2020年重点工作
1.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对标对表中发〔2015〕11号、川委发〔2016〕22号、广委发〔2016〕10号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梳理评估改革推进情况,查找短板和薄弱环节;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列出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督促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做好迎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督查,确保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全力推进县级联合社“三会”制度建设,督促县区社全面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通过积极向上汇报、加强与成员社交流沟通,强化上级社对成员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2.补齐基层组织建设短板。进一步加大开放办社力度,探索吸纳供销社系统外成员单位加入各级联合社,广泛吸纳小农户、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推动基层社逐步办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采取盘活社有资产、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深入推进基层社改革改造,加大农村综合服务社新建提升、提档升级力度,加强空白、薄弱地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各县区至少新建提升10家以上的基层社,创建至少2个标杆社,发展至少2个“三社”融合(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标杆社。
3.进一步发挥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支撑作用。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费品、农村电子商务等供销系统主营业务,切实做大总量、提升质量,不断提高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各级供销社社有企业要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广元“7+3”“产业体系中找准切入点,特别是基地建设、冷链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重要作用,要与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形成产业链,支持和带动供销社基层组织发展。采取对内整合、对外联合等方式加强系统内外合作,通过引入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等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发展路径。加强供销系统社有企业上下联结、相互支持,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今年各县区至少要培育一个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控股企业。
4.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党建各项工作,加强党组织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建强各级党组织,配齐党组织班子,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强化理论学习,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能,加强企业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旗帜鲜明讲政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供销社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只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6.4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86.4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8.4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供销社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6.4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406.18万元增加80.28万元,增长19.7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调入3名同志,人员经费相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8.45万元,占83.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6万元,占6.74%;卫生健康支出14.59万元,占2.99%;住房保障支出30.66万元,占6.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1.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4.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4.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87.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及机关日常运转开支。
5.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1.4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基本任务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详细情况见附件。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0.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支出当年预算465.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74.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供销社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2020年我社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检查、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了1.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社属涉农部门,需经常下县区下基层,同时扶贫任务较重,需保障正常公务用车开支。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供销社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供销社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广元市供销社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86.4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80.28 万元,增长19.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调入3名人员,人员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广元市供销社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广元市供销社共有公务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财政局项目资金21.4元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单位依法给职工购买的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依法对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4.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部门的日常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部门的一般性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依法对职工购买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