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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5126761X/2020-0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残联
发布日期 2020-07-07 主题词 残联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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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残联职能简介

主要职责职能: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履行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市残联下设三科一室两中心。两个中心分别是:广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广元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市残联2020年重点工作

1.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广大残疾人工作者。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管意识形态要求,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重要论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终身课题,深化“学听跟”教育活动,切实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常态化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讲堂和“周五学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2.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督促残联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注重在统一思想认识中统一行动,在统一行动中抓好落实,坚决履行政治职责;注重系统抓、抓系统,坚决推进群防群控;注重运用现代通信手段广宣传、快动员,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总要求;依托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狮子会,精心策划、筹集防控资金物资。发挥好各级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机构、各级专门协会、各类扶残助残组织、乡镇(街道)专干和村(社区)专委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做出应有贡献。

3.切实履行政府残工委秘书处职责,统筹推进全市残联工作。厘清政府职能部门和残联的关系,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按照“三定”规定和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职责。协调推动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府残工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重要论述和“一法四条例”,健全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全体会议制度和专项会议制度;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协视察调研残疾人工作,推动将残疾人“一法四条例”纳入人大建议、执法检查,政协调研和提案督办范围。

4.落实残联改革重点任务。一是推进残联体制机制改革。改进残联领导机构人员构成,市残联第五届主席团增加一名来自基层的兼职理事。落实干部“专、兼、挂”工作,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落实中国残联“走、转、改”专项改革要求,建立市残联每名机关干部常态化联系指导居住社区和农村行政村残协工作并“一对一”结对帮助智力、精神或其他贫困重度残疾人制度。二是按照改革责任分工落实县区残联各项改革任务,指导督促县区残联推进改革工作。三是加强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建设。落实中国残联《基层组织改革专项试点实施方案》,在合村并镇工作及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过程中,推动将乡镇(街道)残联干部纳入县(市、区)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村(社区)残协建设,推进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明确残疾人工作的分工及职责,发挥好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

5.持续优化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继续落实省残联《关于优化深化“量服”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精准需求、精准施策、精准监督、精准管理,务求服务更实、数据更准。推进与有关职能部门、大数据中心的数据互通、共享,着力打造便捷、智能、共享的“量服”平台升级版。加强全市残联系统无障碍网站信息化建设。推进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办理工作。

6.助力决战脱贫攻坚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是统筹推进行业扶贫。精准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制度,做到按月计算,按季发放,应发尽发;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并落实“两项补贴”和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等政策;配合教育、卫健、人社等部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教育、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政策;配合住建部门全面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促进残疾人家庭危房“清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各部门残疾人政策落实,合力兜住残疾人民生底线。实施残疾人资产扶贫股权量化项目,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推进残疾人发展增收。二是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化对接,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围绕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施设备配套功能完善、辅具适配、人才培养、产业扶持、就业扶持、居家环境改造、助残解困等,细化落实框架协议,实施一批残疾人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项目。三是扎实开展定点帮扶。细化脱贫攻坚定点帮村结对帮扶措施,防止已脱贫帮扶对象返贫和贫困边缘户致贫,巩固脱贫攻坚帮扶成果,以扎实成效迎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

7.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全国“残疾预防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残疾预防。充分发挥新建成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资源优势,继续实施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残疾、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和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8个康复项目。加大康复机构发展、培育、规范管理的力度,提升康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全年为至少300名0-6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按照《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通过整合家庭医生等途径,为全市346个社区全部配备康复协调员,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康复站和心理疏导工作室,加强残疾人及亲人、残疾人工作者心理疏导。全年为有需求的5000名持证残疾人配置基本型辅助器具,其中假肢装配130例,依托家庭医生为有需求的0-6岁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

8.促进残疾人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一是推进残疾人教育。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儿童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职业技术(技能)教育;为有需求的残疾考生提供中考、高考合理化便利服务;开展国家通用盲文和通用手语培训,加快国家通用盲文和通用手语推广;开展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新生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等工作。二是进一步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支持和鼓励残疾人从事非遗传承等文化产业创业就业;落实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政策,促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创新探索重度肢体和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集中托养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路径;稳步推进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大力开展残疾人“双创”示范活动,巩固拓展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评定、职业指导,举办“春风送岗”等残疾人系列就业招聘活动;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三是加强保障性服务。实施“阳光家园” 计划,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配合民政部门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或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2020年有合理需求的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加大贫困残疾人紧急救助力度,开展“温暖万家行”活动,精准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更多保障性服务。

9.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一是加强宣传队伍、阵地、平台建设,增强宣传覆盖力。建立残联系统通讯员队伍并充分发挥好作用,协同办好用好新媒体、残疾人专栏节目和电视手语新闻;聚焦脱贫攻坚,宣传一批脱贫攻坚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精心策划、组织并宣传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活动,开展残疾人感恩自强教育。二是发展繁荣特殊文化艺术,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成立广元市残疾人励志报告团,承接举办省市残疾人励志报告团巡回演讲报告活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项目;整合各类社会文化资源、协力推动残疾人文化大发展。三是打造残疾人体育示范市,满足残疾人康复健身需求。全力备战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做好四川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项目有关工作;承办国家残疾人体育赛事1—2次,争取创建省级项目训练基地1-2个;培育打造全省残疾人体育运动优势项目,力争残疾人轮椅网球项目在全省排名前三;发展群众体育,力争将昭化区柔力球项目打造成全省残疾人柔力球之乡,常态化举办全国或全省残疾人柔力球交流赛;充分利用家庭签约医生的优势,加强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的落实,管好用好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

10.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培育和发展助残社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加强对专门协会的组织领导,健全协会组织体系,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制度建设,活跃和规范协会工作。召开残联与各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培育发展枢纽型、平台性、品牌性社会组织,严格规范管理,更好发挥助残社会组织的作用。

11.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引导残疾人知法、尊法、守法、用法。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通过3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营造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各级残联法治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各级残联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机制和协商渠道,完善涉及残疾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推进残疾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残疾人利益和残疾人群体和谐稳定。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普遍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加强规范化建设。发挥“12385”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残疾人信访网上服务平台等作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2.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牢固树立党建主责主业意识,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严格遵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坚决把“严”的主基调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残疾人事务治理能力。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精神,常态化开展作风纪律整治,持续用力整饬“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中国残联“走转改”和市纪委部署要求,坚决打赢作风建设这场持久战。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残联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属参公事业单位预算)、2个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市残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2.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13.3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913.3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6.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残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13.3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3242.14万元减少1328.75万元,下降40.98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了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基建的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6.54万元,占12 .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6.72万元,占85.54%;卫生健康支出9.63万元,占0.5 %;住房保障支出20.5万元,占1.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020年预算数为0.5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活动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2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使用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9.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2020年预算数为325万元,主要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具适配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2020年预算数为21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困难救助和慰问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日常体育活动和人才培训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7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宣传、维稳、开展志愿助残活动、聘用人员工资,康复中心的运转等残疾人事业支出,保障残疾人事业工作正常运转。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76.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公用支出3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6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1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26.78%。主要原因是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残联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残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残联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为276.67万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减少14.76万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残联政府采购预算为609.9万元。主要是新建的康复中心用于购置康复医疗设备、会议室、食堂、办公桌椅、电脑等设施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残联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1辆,特种行业及业务用车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市残联实行目标绩效管理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23.1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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