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241/2020-085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养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广(回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把握最大民生部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助推部门的职能定位,聚力实施“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积极投身全市“九项工作大比武”,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围绕“稳就业、惠民生、防风险”总目标,聚焦人社领域应对疫情的靶向点、着力点、动力点“三个关键点”,积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全力以赴稳定扩大就业,实施农民工工作战略性工程,大力推进“技能广元”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加强人才人事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搞好人社精准扶贫“总复习”,不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全面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持续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格依法行政,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作出人社新贡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编制230名,其中行政编制50名,行政执法编制8名,其他事业编制166名,工勤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208人,其中行政人员51人,行政执法人员5人,其他事业人员144人,工勤人员8人;退休人员134人。
纳入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广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4.广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5.广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6.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7.广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8.广元市人才交流中心
9.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38.5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238.5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6.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6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238.52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315.39万元下降1.45%;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238.52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315.39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继续落实转变作风、厉行节约有关要求。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3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6.58万元,占93.47%;卫生健康支出108.31万元,占2.07 %;住房保障支出233.63万元,占4.46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全年安排支出523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4.39万元,项目支出1234.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004.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97.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507.14万元。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79万元,与2019年预算22.19万元相比减少2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8.39万元,与2019年预算13.41万元相比减少37.4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4万元,与2019年预算8.78万元相比减少15.72%,主要原因是继续落实转变作风、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规模,公车改革全面完成后单位公务用车车辆减少,通过继续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降低车辆各类消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07.1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预算采购资金支出预算23.8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初占有国有资产净值3588万元,均为正常使用。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234.13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十、名词解释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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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
款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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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 |
事业运行 |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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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9 |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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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01 |
行政运行 |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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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05 |
劳动保障监察 |
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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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06 |
就业管理事务 |
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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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07 |
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
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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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08 |
信息化建设 |
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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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09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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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11 |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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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12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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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99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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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反映手续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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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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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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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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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799 |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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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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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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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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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399 |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 |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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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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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入 |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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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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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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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
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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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运行经费 |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