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51070035628287/2020-0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主题词 | 2020年部门预算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起草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公示、公开城乡规划的有关事项。
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修改近期建设规划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规划及技术标准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负责规划论证及项目用地选址;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推进市区规划机构改革。界定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职能职责,完成“三定”方案,进一步理顺市区规划管理体制。
2.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一是推进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二是完成上西火车站提升改造策划规划、广元物流规划、广元盘龙机场改扩建、“广元塔”规划方案设计及规划编制工作。三是结合乡镇区划调整,指导乡村规划编制。
3.做好技术审查工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职能职责,加快制定技术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做好项目的技术咨询、技术论证及审查工作。
4.持续做好帮村扶贫工作。继续开展“三同三进”、感恩教育、以购代帮等各种帮扶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未脱贫户帮扶力度,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迎接国家检查验收。
5.开展“以案促改”和规划领域系统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改作风,以案为鉴,在全系统开展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教育。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预算单位包括:市规划局本级、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本级。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4.5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84.5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6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3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规划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4.5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375.65万元增加208.91万元,增长55.6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包含市规划局经开区分局178.32万元,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5.65万元仅为市规划局2019年预算数,未包含经开分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1.66万元,占 8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3万元,占 11.72%;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 %;住房保障支出44.37万元,占7.59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4.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1.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3.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8万元,项目支出29.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4.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1.37万元,商品及服务性支出73.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8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2.99万元减少0.49万元,减少16.4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压减经费导致。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规划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规划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规划局2020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73.39万元。包括办公费22.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3万元,邮电费20万元、差旅费2.2万元、会议费1.1万元、工会经费3.28万元、福利费4.79万元、其他交通费1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维修维护费1万元以及其他费用7.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规划局2020年没有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市规划局固定资产总额136.7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30.54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类6.23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市规划局2020年设置年度绩效目标三个,项目支出29.62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主要是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七)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