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911/2020-017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主题词 | 广元市生态环境执法“六条措施”助力复工复产 |
今年以来,广元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生态环境执法服务与监管为本,制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助力复工复产措施,保障企业依法依规运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开展送法入企。搭建复工复产企业咨询平台,畅通网络、电话等快捷、便利的咨询服务渠道,提供环保政策法规讲解、环境问题整改指导等优质服务。建立复工复产企业联系制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结对定点”帮扶,选派“精锐”人员,大力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积极为各类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目前,全市集中组织开展送法入企活动2次,为企业提供现场答疑、指导问题整改等咨询服务200余人次。
实施差异监管。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所有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对疫情防控密切相关、污染排放量小、环境管理水平较高的重点领域等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暂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水量监控等信息技术手段实行云监管,对出现异常企业“隔空”推送有关信息,及时提醒。目前,我市将167家企事业单位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开展“云监管”90余家次,通过QQ群、短消息等推送监管信息40余条,督促指导整改环境问题18个,有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采取柔性执法。严格杜绝“一刀切”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柔性执法手段,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涉疫情医疗废水、医疗废物,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目前,已对违法情节轻微的9家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进行了约谈,安排专人现场帮扶指导,限时完成问题整改,免予了行政处罚。对1家严重污染且不符合产业准入的“散乱污”企业,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