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401/2020-010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主题词 | 水土保持 监管 |
近年来,广元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精神,依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双五”标准,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选取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签署意见。
市水利局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县区水利执法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书面检查和“双随机”现场检查等方式,实现本级审批在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全面强化生产建设单位安全监测主体责任,对检查中水保措施不落实、不交水保补偿费、未编报水保方案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