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4032/2020-0379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剑阁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主题词 | 剑阁县、“路长制”、改善道路环境 |
(1)健全组织体系。建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的路长制组织形式。总路长由剑阁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道路长由副县级领导担任,乡镇道路长由各辖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级路长分别负责所管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协调解决责任道路资金、用地等问题,定期开展道路巡查,对责任道路建设工程质量、养护管理、路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2)完善交管基础。加快标准化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进度,在下寺、剑门关等地新建标准化警保合作劝导站5个,公兴新建活动板房劝导站1个。组织专人排查新建、改建道路安全隐患,同时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截至目前,新增道路安全警示牌100余个,整治安全隐患点10余处。(3)加强源头监管。由县公安局牵头联合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20余个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道路沿线环境整治等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截至目前,联合行动共排查出71辆面包车逾期未报废,27家门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正在逐步整改,预计年底可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