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4032/2021-069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剑阁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主题词 | 剑阁县、生态环境保护 |
(1)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扎实。严格“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持续推进各类环境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2个,细化整改措施62条,整改61条,整改完成率98.3%;省环保督察及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均已全面整改完成。(2)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开展“抑尘、治车、控烟、禁烧、增绿”五大行动。整治建筑工地5处、“散乱污”企业6家、淘汰燃煤锅炉6个,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7%;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新建污水处理厂14座,日处理规模达1.02万吨,县域主要功能水体达标率100%;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全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3)环评审批过程监管有力。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产生。2020年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629家、核发排污许可证23个,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案件7件,罚款2.46万元,切实做到全面登记、从严核发、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