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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1-01529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 2021-03-17 主题词 预算编制说明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对刑罚执行机关罪犯收出监、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活卫生、禁闭和警械具使用、安全防范等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

2、负责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检察建议案件,办理罪犯脱逃、非正常死亡等事故检察案件。对广元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广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和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以及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广元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和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广元监狱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的各类犯罪案件线索,依法移送。

4、对广元监狱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受理广元监狱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6、开展对罪犯的法制宣传教育。

7、负责开展对广元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9、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检察机关工作要点,更加突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为最高价值取向,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开展,不断调整和加大工作力度。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为契机,不断提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全面完成绩效考核中刑事执行类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纠正“减、假、暂”不当,监督类案件等,为市院在接受省院绩效考核中争创一流作出应有贡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仅包括该单位本级预算(属行政单位预算)。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05.6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71.65万元增长9.15%;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05.6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71.65万元增长9.1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聘用制书记员5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65.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7.40万元,公用支出48.1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0.13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5.6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05.6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49.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5.6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71.65万元增长9.1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招录5名聘用制书记员,导致人员和公业务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49.71万元,占86.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0万元,占5.52%;卫生健康支出10.81万元,占2.66 %;住房保障支出22.75万元,占5.61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316.5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1.03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行政经费压缩。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预算数为32.2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5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5名聘用制书记员。主要用书记员的工资、社保、办公经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预算数为0.9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5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扶贫经费减少。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单位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 0.7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23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1.6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75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原因导致缴款基数变化。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0.8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32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后缴款基数增加。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2.7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67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后缴款基数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5.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7.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4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2021 年预算安排1 万元,较2020年1万元持平,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核定车编3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3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2020年预算4万元减少1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使用,节约能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无因公出国(境)预算,与2020年预算持平。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2021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8.1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1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40.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13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用于检察监督专项工作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检察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绩效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特殊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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