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733/2021-0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以工代赈办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主题词 |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目 录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二)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管理办法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等政策研究的相关事务工作。
2.承担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上报等相关事务工作。
3.承担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项目库管理服务工作。
4.承担争取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及与上级部门的项目衔接等相关事务工作。
5.承担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协调服务工作。
6.负责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推行好以工代赈方式。
7.负责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指导县区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因机构改革,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2020年更名为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总编制12名,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4名、副科级2名),退休人员5人。固定资产总额129万元。
(二)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1.站高谋远,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结合国家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试点、以工代赈政策投向以及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发展定位,紧盯政策走向,认真研判广元后扶贫时期的实际情况,围绕以工代赈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基本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村容村貌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宽思路,谋划对接项目,科学编制全市“十四五”以工代赈规划,规划项目资金达3亿元。
2.强化储备,努力争取项目资金。全力做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等重点项目储备,健全项目储备常态化工作机制。2021年,储备以工代赈项目20个,争取2个以上国家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大项目,争取国、省以工代赈资金支持3000万元以上。提前编制2022年度项目计划,争取省对我市以工代赈资金倾斜力度,始终保持在全省领先地位。在“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重大项目储备50个,争取项目落实落地。
3.常抓不懈,强化以工代赈项目监管。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及省发改委有关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实施项目,大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落实劳务报酬发放,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操作。进一步强化以工代赈项目监管,规范建设流程,加强巡查监管,坚持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四到场”,根据建设进度按月进行项目调度,落实项目竣工分级验收制,积极开展建成项目绩效评价。
4.巩固成效,稳步推进易地搬迁后续发展。始终坚持易地扶贫搬迁与乡村振兴、全面小康有机衔接,针对全市3.3万户、10.9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全面实施产业培育,夯实奔康基础;促进就业发展,拓宽致富渠道;保障公共服务,共享发展平台;实施机制创新,盘活土地资源;提升基层治理,激发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增强搬迁群众的安全感、归属感和获得感,高质量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249.5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48.39万元增长0.45%;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49.50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48.39万元增长0.4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09.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0.51万元,公用支出38.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9.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248.39万元增加1.11万元,增长0.45 %,增长原因职工当年工资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9.58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9万元,占6.29%;卫生健康支出7.85万元,占3.15%;住房保障支出16.38万元,占6.56%。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38.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0.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2万元。其中: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6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机关运行经费38.49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继续使用统筹调配2辆公务用车,专项用于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工作。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有3个项目,涉及预算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40.5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款):指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