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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63254223/2021-018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3-19 主题词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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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城管执法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2.拟订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3.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广元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门前五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

6、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对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违反规划的行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店面、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挖掘城市道路,设置报刊电话亭、公交路牌、非机动车停放点,占道洗车、修车、汽车美容、废品收购等。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对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不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

9)行使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7、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

8、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指导县区城市管理工作。

10、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重点工作

1、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实行“街长制”和街面店铺积分制管理,加大占道(跨门)经营、噪音油烟扰民等的监管。继续抓好市城区缓堵保畅停车归位工作,规划设置一批停车泊位,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巩固提升餐饮业油烟排放治理成果,持续开展沿街生火、露天焚烧垃圾杂物、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坚持实施定点祭祀。抓好房屋销售中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治理。继续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下沉,赋予市城区街道城市管理相应职责职权,提升管理效能。

2、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结合“乡村振兴”生态宜居工程省政府新一轮垃圾治理三推工作等,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垃圾收集、转运车辆、片区压缩站等设施建设,补齐城乡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体系。督促指导县区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整治后的监管,杜绝重新启用倾倒生活垃圾。督促指导县区持续抓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

3、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继续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助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行垃圾分类积分管理试点,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村、先进家庭等细胞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水平。

4、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纳入市城管执法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非独立预算单位包括: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广元市城市管理宣传监测中心、火车站站前管理事务中心;2.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14.7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614.7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4.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2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14.7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2552.07万元增加1062.64万元,增长41.6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职能职责调整,原市城市建设规划监察大队划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64.67万元,占87.5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22万元,占4.79 %;卫生健康支出86.61万元,占2.4 %;住房保障支出190.21万元,占 5.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14.71万元,人员支出1906.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8.61万元,项目支出1279.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06.3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日常公用支出428.6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21 年预算安排3.3万元,较 2020年预算3.31万元减少0.01万元,下降0.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财政拨款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万元,较 2020年预算12.93万元增加0.17 万元,增长1.31%。该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业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支出428.6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市城管执法局固定资产原值1164.98万元,净值443.3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18.29万元、专用设备86.4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38.61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财政下达市城管执法局经费3614.71万元,其中:市城管执法局(本级)3386.55万元、市城区广场服务中心228.16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附表。

十、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行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1年广元市城管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2.2021年广元市城管局绩效目标批复表(整体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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