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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1-0159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03-19 主题词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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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

(2)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4)负责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及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5)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

(6)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7)协调规划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广元市法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全会、政法工作会和经济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依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紧扣中心大局,切实增强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责任感使命感。围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部署,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落实落地。

(二)充分履职尽责,为“十四五”开好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围绕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促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元。依法全面平等保护产权,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依法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建设。坚定护航市委绿色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川陕甘渝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司法保护体系。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充分发挥“郭兴利工作队”司法优势,切实实施民法典,以司法手段促进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不断巩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严实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仅包含本级预算,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453.03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00.99万元下降4.11%;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453.03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600.99万元下降4.11%变动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年初经费预算。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236.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77.44万元,公用支出359.09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216.5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94.00万元,其中:服装购置费50.00万元,购买社会化服务60.00万元,智慧法庭建设84.0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53.0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453.0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043.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53.03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3600.99万元减少147.96万元,下降4.1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043.01万元,占88.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57万元,占4.74%;卫生健康支出79.69万元,占2.31%;住房保障支出166.76万元,占4.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414.5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11.6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各项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 机关服务(项)预算数为100.00万元,2020年无该项预算,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购买服务(购买社会化服务)列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本年将该项预算调入“机关服务”。主要用于我院购买物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 案件审判(项)预算数为 289.0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27.0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其他项级预算数调整。主要用于我院案件审判相关的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宣传费、印刷费、邮寄费、陪审员经费、审判法庭维修等各项费用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预算数为 129.0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92.75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预算支出数。主要用于我院案件执行相关的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死刑执行费等各项费用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预算数为 110.5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05.5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智慧法院建设(信息化建设)列入“两庭”建设,将法院文化建设列入行政运行,本年将智慧法院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调入其他法院支出。主要用于我院智慧法院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扶贫帮扶费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 4.2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3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变动。主要用于我院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 159.3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82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缴费基数调整导致支出变化。主要用于我院职工机关养老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79.6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77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66.7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4.56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我院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6.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77.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59.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我院2021年预算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2020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1 年预算安排10 万元,与 2020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定车编20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 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万元,用于我院一般公务用车使用相关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支出,执法执勤车辆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相关费用通过业务经费列支。本年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数较 2020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5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 2020年预算数持平。原因是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59.0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1 年,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94.00万元,其中:服装购置费50.00万元,购买社会化服务60.00万元,智慧法院建设84.0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预算1216.50万元,全部属于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渋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渋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四)特殊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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