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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121/2021-0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 2021-03-23 主题词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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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元市总工会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全国、全省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制定的工会工作目标和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协助做好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职工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二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认真做好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章)的推荐选树工作,举办职工经典诵、书画摄影、征文比赛等活动;三是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产业,广泛开展主题多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召开2021年度全市劳动和技能竞赛现场推进会,承办好川东北五市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大赛;四是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双创”中心作用,大力开展“广元工匠”“工人先锋号”“五化五强”班组创建活动,继续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组织开展多工种的技术培训、技能比武等活动;五是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法治宣讲进基层”等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六是常态化加强疫情防控,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探索跨区域促进就业机制,不断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城镇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就业扶持、法律援助等工作,强化职工互助保障,开发“普惠旅游”“会员贴吧”“普惠加油”“普惠保险”等服务项目等;七是深入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全面实施“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八是持续深化八大群体建会入会工作,巩固百人以上企业建会成果,深化争创全省“十佳”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建设标兵单位活动,布点打造一批快递员之家、司机之家、共享职工之家,做实叫响职工之家品牌;九是深化“互联网+”工会建设,完善工会基础数据库,推动工会工作“触网入网”,积极探索实施“互联网+”普惠服务模式,扩大和提高普惠服务覆盖面、满意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包括:市总工会本级预算。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69.23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93.59万元下降66.07%;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69.23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93.59万元下降66.07%。收支总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次部门预算未包含市财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50%(共计610万元)拨付到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5.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57万元,公用经费7.2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83.4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9.23万元,较2020年减少524.36万元,下降66.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额未包含市财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50%(共计610万元)拨付到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9.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0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9.23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793.59万元减少524.36万元,下降66.0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次部门预算批复中未包含市财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50%拨付到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79万元,占94.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2万元,占5.73%;卫生健康支出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预算数为253.7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18.7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次部门预算批复中未包含市财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50%拨付到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困难职工救助及解困助困工作、市级劳模春节慰问和劳模疗休养工作、救助困难劳模补助及劳模体检工作、驻村帮扶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15.4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6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执行社保局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减免政策。主要用于发放离休人员离休费和离休人员护理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0.0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0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填报部门预算软件时,系统审核需要,此项为必填项,故填报行政单位医疗费用0.0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0.0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0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填报部门预算软件时,由于系统审核需要,此项为必填项,故填报住房公积金0.01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57万元,主要包括:奖金、离休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附表6显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01万元、住房公积金0.01万元均为填报部门预算软件时系统审核需要填报,本单位实际不产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财政预算。公用经费7.2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附表7显示公务接待费0.01万元为填报部门预算软件时系统审核需要填报,本单位实际不产生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0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公务接待费0.01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01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市总工会实行工会会计制度,“三公”经费等来源于工会经费,市财政不进行预算和拨付。但因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审核需要,填报公务接待费0.01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市总工会实行工会会计制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来源于工会经费。2022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21年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广元市总工会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总工会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市总工会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市总工会实行工会会计制度,机关运行均来源于工会经费,财政不进行预算和拨付。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市总工会实行工会会计制度,各类资产购入经费均来源于工会经费,根据《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工会行政事业资产都是属于工会所有的社团资产,其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48条规定:“工会的经费和用工会经费兴建、购置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及其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属于工会资产。”因此,市总工会所持有资产全部属于工会资产,未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政府采购经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市总工会实行工会会计制度,资产和服务购置按照工会法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广元市总工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83.8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详见附表。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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