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21-01635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主题词 |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目 录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职责
1.依法向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高、省检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6.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7.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骏、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3.对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14.研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5.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机关人员管理办法。
16.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级党委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派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及其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7.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8.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队伍建设等工作。
19.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0.管理市院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1.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聚焦中心大局,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以高度的法治自觉,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引领工作创新发展;坚持以认罪认罚从宽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以化解行政争议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3.以高度的检察自觉,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参与社会治理中践行为民司法宗旨;以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为统领,做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做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履行“公益代表”职责为使命,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为导向,深化检务公开工作。
4.以高度的行动自觉,着力构建科学高效检察管理体系,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激发工作效能,进一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司法办案责任。
5.以高度的责任自觉,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水平,在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铁军中巩固全市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素质能力建设;狠抓基层基础建设。
二、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所属单位2个:市人民检察院和未单独编报预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属行政单位预算)。
三、市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279.15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773.10万元增长18.25%;增长原因是2021年预算一体化网络建设费用。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82.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77.05万元,公用支出305.1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097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417万元,其中:一体化网络建设项目417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79.1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279.1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29.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0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79.15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773.10万元增加506.05万元,增加18.25%。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要求完成一体化网络建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929.58万元,占89.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29万元,占4.25%;卫生健康支出67.22万元,占2.05%;住房保障支出143.06万元,占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832.58万元,2020年1934.42万元,减少101.84万元,减少5.26%, ,减少原因2021年没有目标考核奖支出,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892.4万元,2020年581.78万元,增加310.62万元,增加53.39%,原因增加一体化网络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检察工作网的建设、调查取证咨询成本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4.6万元,2020年58.42万元, 增加146.18万元,增加250.22%,原因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预算。主要用于检察工作中的国家司法救助、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费及人员的经费、扶贫工作经费、司法警察加班补助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4.86万元,2020年3.41万元, 增加1.45万元,增加42.52%,原因增加了退休人员,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4.43万元,2020年132.81万元, 增加1.62万元,增加1.22%,原因是每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7.22万元,2020年62.26万元, 增加4.96万元,增加7.97%,原因是每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43.06万元,2020年预算数131.05万元,增加12.01万元,增加9.16%,变动的原因是新进七名公务员,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也发生变化,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82.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7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公用支出30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1.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3万元,与2020年预算4.5万元,下降1.5万元,同比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八项规定精神;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0万元,下降40万元,同比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加之司法体制改革,职能职责的变化及转隶部分人员和车辆到纪委,导致车辆运行维护大幅度下降。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9辆,旅行车(含商务车)4辆,越野车2辆。用于1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政法部门保留车辆,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用车,用于各类案件跨省市的调查、取证;对行政执法的督导检查;对生态环境资源风险点的排查;对假、减、暂执行情况检查等。
3.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0年预算持平。2021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及法律监督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05.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17万元,主要是“一体化网络建设”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1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7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人类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的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履行检察职能的其他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