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161/2021-045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主题词 | 广元市出台 “十九严禁”规定 划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行为红线 |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秩序和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3月29日,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研究出台了《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十九严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内容共涉及七类19条严禁行为,分别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中标人、评标专家、行政监管部门及领导干部公职人员“6+1”责任主体的不同角度,结合广元市实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行为红线进行了严格划定,为市场各方主体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和为行政监督部门开展招标投标监管提供了明确遵循和路径指引。
《规定》重点紧盯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总结我市近年来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集中整治经验成果,条款式罗列各责任主体严禁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