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031/2021-0125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朝天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主题词 | 医疗救助工作 |
⑴建立救助基金。统筹政府补助资金、国机集团捐助资金等各类资金300万元建立“广元市朝天区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基金”,出台《广元市朝天区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当医疗救助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需及时补充,保持基金合理规模。⑵明确救助标准。修订完善《广元市朝天区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明确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4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6类人员为一般救助对象,按照不同情况以资助参保、门诊救助等4种方式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不超过30000元。⑶严格救助程序。12个乡镇医保站人员通过集中宣讲、入户走访等方式对符合救助条件对象进行情况摸底,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群众主动申请并每月汇总上报。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在审批后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目前,实施医疗救助各类人员1800余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8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