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1-036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主题词 | 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 |
⑴严把安全“警示关”。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组织危化品企业开展述责述职、安全承诺活动,观看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宜宾恒达“7·12”爆炸事故等警示教育片,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已开展警示教育4场次,签订危化品安全承诺书53份。⑵严把审查“准入关”。严禁危化品企业在苍溪经开区外新、改、扩建化工、医药生产建设项目,发改立项、经信技改审查同步推进,将安全准入审查关口前移,对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危化品新建项目紧急叫停。目前,已将1处一级重大危险源、1处三级重大危险源接入省应急管理厅监控平台,39家企业视频实时监控接入县应急管理预警信息平台。⑶严把隐患“排查关”。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编制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清单,采取“全程说理式检查”方式,对辖区精细化工、危化品生产、危化品经营等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