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1-049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主题词 | 生活污水处理 |
⑴完善基础设施。对全县3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进行改(扩)建,统一为离场镇较远的村民聚居点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周边院落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沼气池集中处理,以每户补助800—1000元方式,鼓励农户自建或联建小型三格化粪池。目前,建成集中式处理设施173座、分散式户用处理设施9.6万座,受益农户达43.19万人。⑵强化长效管护。投入1100余万元对污水处理厂(站)配备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以市场化手段引入专业机构,为每个监测点配备1名专业管护人员,将村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作为村集体资产移交村“两委”。目前,全县270个行政村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3.2%。⑶促进规范运营。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和政府制定指导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标准,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实行“不高于0.65元/吨水费标准收取一部分、县财政补助一部分、乡镇自筹一部分”,并且每年投入4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运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