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0031/2021-028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青川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主题词 | 青川县规范开展水质监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
⑴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监测工作目标,明确县卫健部门下属卫生监测科、检验科、质管科负责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新配备监测、检验设施设备14台,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强化人员培训,11名监测、检验人员均持证上岗。目前已拥有通过计量认证水质检验检测能力42项。⑵开展水质监测。常态化开展丰水期、枯水期饮用水监测工作,对20个乡镇开展监测114件(次),覆盖率100%。严格落实城市龙头水水质卫生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对县城区管网末梢水开展监测,严把样品采集、检测等环节,及时将监测报告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目前已公开发布报告2期。⑶强化技术指导。每月定期到供水单位开展监测,规范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学调查和管水制水技术指导,及时对水质监测结果数据进行分析,联合县卫健、水利等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今年以来,开展技术指导4次,出具报告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