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出台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460/2021-08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1-07-20 主题词 决策制度
【字号:
打印

广元出台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近日,根据《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广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广元市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对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对规范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明确了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范围和权限,将重大经济事项主要划分为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公共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国有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6个方面33项,明确了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的决策权限;

二是明确了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强调承办环节应当深入开展调研,进行论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充分征求意见。决策环节要坚持市委、市政府集体决策、末位发言、党内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三是明确了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要求督办机构对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决策实施后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意见较多的可以组织后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