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460/2021-08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主题词 | 河湖长制度 |
近期,四川省广元市总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修订后的《广元市市级河湖长巡河制度》,进一步夯实市级河长及联络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做到“奖惩分明”,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有能”。
广元市审计局在开展河湖长制落实情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和部门存在巡河力度不够、河长制工作清单制定不规范、主动履职意识不强等问题,广元市审计局立即以《审计要情专报》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了有关情况, 并提出审计整改建议,得到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安排相关单位和部门立即整改。
广元市总河长制办公室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认真整改,随即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并对《广元市市级河湖长巡河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不仅对巡河的方式、频次、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还将河长巡河工作和巡河问题办理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明确对履职优秀的单位或个人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积极参与河库渠堰日常巡查监督、举报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要警示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问责追责。
目前,广元市纳入监管平台的19条黑臭水体已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估,全部达到“长制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