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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1-04630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06 文号 广府函〔2021〕53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印发广元市2021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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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2021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广府函〔2021〕53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2021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2021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广元市2021年度市本级

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立足《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区域统筹、供需平衡、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等原则,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供应指标,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2021年市本级及辖区计划供地34696.01亩(市本级计划供地4227.79亩,三个区和广元经开区计划总供地29468.22亩,机动指标1000亩拉通使用),其中:商服用地734.45亩,住宅用地4222.38亩,工矿仓储用地4207.51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04.29亩,交通运输用地7145.0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062.3亩,特殊用地20亩。比2020年计划总量减少2536.11亩,减少6.8%,主要是住宅用地减少5421.7亩,交通运输用地减少1736.14亩,工矿仓储用地减少1787.91亩,商服用地减少908.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减少453.7亩,特殊用地减少9.7亩,机动指标减少3195.56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增加10977.3亩。

二、市本级供地计划指标

2021年度市本级计划供地4227.79亩,比2020年计划总量减少12807.9亩,减少75.18%。其中:商服用地185.36亩,住宅用地1678.77亩(含经营性用地1161.35亩,限价商品房项目102.94亩,棚改项目370.48亩,保障性住房用地44亩),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531.58亩,交通运输用地1540.08亩,工矿仓储用地272亩,特殊用地20亩。

(一)商服用地185.36亩。2020年土地供应计划相比减少了505.79亩,主要为黑石坡康养旅游产业用地100亩,拟建广元建筑业总部基地44.12亩,老鹰嘴大桥以南(原交通技校用地)41.24亩。

(二)住宅用1678.77亩。在城东、城西、城北、城南各安排至少一宗商住经营性用地(城西纳入广元经开区范围安排),以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实现合理的政府土地收益;在康养示范产业园、城区各棚户区范围内按照规划安排配套商住用地,以支持产业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

1.经营性商住用地12宗1161.35亩。其中:城北6宗616.47亩,城南2宗174.82亩,城东3宗342.56亩,城中1宗27.5亩经核实,目前上述拟出让地块,符合“净地”出让条件的仅4宗

2.棚户区配套商住用地8宗370.48亩。其中:新民棚户区31.17亩,解家岩棚户区范围189.02亩,利州西路棚户区计划48.5亩,凤凰山棚户区45亩,同时安排了人民银行东侧棚户区、云栈园棚户区供地,上述地块基本完成征收拆迁。

3.保障性住房用地1宗44亩,限价商品房4宗102.94亩。市中心城区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根据拆迁规模合理配建限价商品房。按照住房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部门提出2021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地需求,2021年计划了44亩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比去年减少138亩。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宗531.58亩。主要为教育用地218.08亩,公园与绿地用地114亩,机关团体用地90亩,公用设施用地41.5亩。

(四)交通运输用地10宗1540.08亩。主要为市中心城区内新建、续建和改扩建道路建设用地。

(五)工矿仓储用地1宗272亩。广元交通物流港上西园区二期项目用地。

(六)特殊用地1宗20亩。为已建成寺庙补办用地手续。

三、市辖区供地计划指标

(一)利州区。利州区2021年计划供地3937.46亩。商服用地60.72亩,城镇住宅738.4亩,主要包括智创小镇项目100亩土地、曌城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100亩土地、天曌山旅游度假区项目203亩,充分考虑天曌山旅游度假区项目,曌城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商住用地。工业用地拟供847.6亩,重点保障宝轮工业园区西奥电梯项目以及智汇谷·西部智能产业园等其他工业园区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6.72亩,交通运输用地1636.02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8亩。

(二)昭化区。昭化区2021年度计划供地3531.01亩。商服用地计划供地13.77亩,供地位置主要分布在昭化区元坝镇。住宅用地计划供地766.21亩,供地位置主要分布在昭化区元坝镇、昭化镇,其中元坝镇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366.21亩,昭化镇城镇住宅兼商服用地400亩(昭化古城旅游度假项目,位于三江新区范围内,部分土地已报征,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工矿仓储用地计划供地1141亩,供地位置主要分布在昭化区元坝镇长坝社区、杏树村、大坝村,重点支持中国西部绿色家居产业城、泉坝台阶地招商引资项目。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计划供地280.05亩,供地位置主要分布在昭化区元坝镇、昭化镇、红岩镇、柏林镇,重点保障三江新区范围内昭化战备库基础设施项目、市委党校建设等。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地1329.98亩,供地位置主要分布在昭化区元坝镇、昭化镇、虎跳镇、亭子湖环线公路。

(三)朝天区。朝天区2021年计划供地5413.51亩。其中,商服用地276.6亩,城镇住宅用地449亩(均为商品住房用地),工矿仓储用地456.91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3亩,交通运输用地1017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81亩。商服和城镇住宅用地主要安排在朝天镇、曾家镇、李家镇以及各乡镇场镇周围;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安排在七盘关工业园、羊木工业园、仇坝工业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位于各乡镇场镇;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为工业园区道路配建及交通服务场站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为保障嘉陵江八庙沟水电站项目、朝天区大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等。

(四)广元经开区。广元经开区2021年计划供地16586.24亩。其中商服用地198亩、商品住宅用地590亩,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盘龙、石龙、袁家坝,用于万贯三期、啤酒小镇等项目建设;商品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惠家沟安置点以北、下西王家营、车管所南侧及塔山湾。拟供工矿仓储用地1490亩,主要分布在石盘工业园、先锋工业园、袁家坝和盘龙镇东升村,用于美裕、铝下游(实美)、天然气发电、广元川陕甘高铁快运物流基地等项目建设。拟供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82.94亩,主要分布在石龙、下西坝,用于广元精神康复院一期、广元市老年养护院一期、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等项目建设。拟供交通运输用地1622亩,主要分布在石龙、盘龙、下西坝,用于滨江北路、白龙江大桥、机场快速路、下西大道道路工程、坪雾路网等项目建设。拟供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603.3亩,用于嘉陵江上石盘电航综合枢纽工程项目建设。

四、政策导向

(一)统筹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全市统筹、严控总量管理模式。在不突破国家下达和省分解、调剂、奖励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模的情况下,市本级与市辖区在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规模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足量保障民生设施用地,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

(二)全面优化空间布局和供应结构。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供地计划的根本遵循和引导,适度调整经营性用地供应数量,降低传统商服用地供应比例,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开发利用有机融合,优化土地供应质量,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保障性住房、乡村振兴等民生项目用地;同时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三)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进一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着眼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重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三江新区基础设施、铁路动车所及高铁快运物流、黑石坡森林康养旅游度假区等)。三江新区、部分重点项目及工业用地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区两级共同负责实施供地。

(四)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决策部署,坚“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类主体作用,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盘活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实现精准供应。切实做好住宅用地信息公开,逗硬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评价。

(五)节约集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持续加大存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扎实推进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在项目招商和选址阶段,引导项目优先在批而未供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选址。提高旧城区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传统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康养旅游融合发展。

五、本计划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汇总表

单位:亩

用途

县区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