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4032/2021-068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剑阁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主题词 | 剑阁县、生态环境保护 |
(1)抓好河湖长制工作。不定期召开河长制工作办公会,建立巡河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通过明察暗访、定期通报等方式促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目前,督促县、乡两级河段长开展巡河7717次。
(2)加强水生态治理修复。加强西河、炭口河等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嘉陵江流域(剑阁段)水源涵养林建设和生态修复项目1个,撤除升钟水库剑阁段玉溪沟、曙光沟库中库2座。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安装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计量设备1处。
(3)加强排水运行管理。加强剑门关、江口等1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管理,累计完成污水处理总量101.05万吨,污泥处置492.2吨,出水水质COD、氨氮等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