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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21-087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8-23 主题词 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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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住建函〔2021〕241号


桂勇委员:

你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0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房地产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房地产业带动建筑业、建材、装修、家电等相关60多个行业的发展,直接和间接创造了大量劳动就业岗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城镇化步伐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9年11月12日,市委成立市城区部分问题楼盘不动产权证办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解决主城区不动产证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事项,取得明显成效,主城区24个问题楼盘办证难问题已全部化解。2021年5月19日,我市出台《广元市分类化解处置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的指导意见》,明确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为民利民”和“一楼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化解处置问题楼盘,目前全市正开展问题楼盘处置化解两年攻坚行动,力争到2022年底全部化解。

同时,针对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出现的市场销售乏力、库存量大、资金困难、企业投资信心不足、棚改和旧城改造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八条措施》《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广元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广元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办法》《广元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呈良好发展态势。

一、关于“对房屋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等,或者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可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建议

根据《市城区问题楼盘不动产权证办理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9〕13号)和《广元市分类化解处置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的指导意见》(广府办函〔2021〕35号)精神,针对因拖欠土地出让金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情况,可实行追办分离,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后,出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意见。针对因欠缴税费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情况,由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引导购房户通过法律手段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维权。购房户自愿先行补缴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能够提供正式完(免)税凭证的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不愿补缴、不能够提供正式完(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关于“开发企业用经营商场酒店、停车场等资产冲抵逾期付款滞纳金、项目建设规费、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不折不扣地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之规定,用资产冲抵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与上述两个规定相违背。一是无法获得有效缴款凭证(不能办证);二是无法将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故您所提出用相关资产冲抵逾期滞纳金、建设规费、土地出让金的建议无相关政策依据。

三、关于“支持我市房地产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有效监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企业以优质资产、收益权等方式作价入股参与混改,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建设领域民营企业入股国有企业在我市已有先例,您提出关于支持房地产企业以优质资产、收益权等方式作价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改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搭建磋商平台,本着双方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入股合作等进行谈判,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优化行业结构,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为企业做好服务,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编制完善我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一城一策”方案,逐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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