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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10700MB167884/2021-04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1-09-03 主题词 医保 便民惠民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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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医保实施便民惠民服务十条“硬”措施

一、开通异地就医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打破地域壁垒,参保群众在全国31个省(区、市)内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即可直接结算。2021年1月,开通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我市302家医疗机构、164零售药店开通了此业务。

二、取消“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定点购药。20217月5日起,取消“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点选择一家基层医院购药的规定,两病患者可在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每年可以报销药品费500元。

三、降低职工医保“单建统筹”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负担。取消“单建统筹”单位参保人员终身缴费政策,在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最低缴费年限,即可办理医保退休,不再缴费即享受医保待遇。同时,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费率6%调整为5%,降幅达到16.67%。个人补缴职工医保欠费,不再征收利息和滞纳金。

四、医保基金全力保障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费用。为构建全民免疫屏障,按200元/人的标准预算医保基金保障疫苗接种费用支出,预计支付3.35亿元。

五、扩大集采药械范围,大幅降低药械价格。为鼓励医疗机构使用集采药械,确保集中带量采购药械落地落实。实施集采药械结余留用政策,对因使用集采药械带来的医保基金结余,用于奖励医疗机构。集采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5%,最高降幅超过90%,冠脉支架从每个1.3万元降至700元,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六、下放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服务到定点医疗机构。自今年4月1日起,将特殊门诊认定由以前群众在医院诊断后、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调整为群众直接在医疗机构诊断和办理。同时,将治疗不可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待遇享受期从三年一认定,调整一次认定,终身享受。

七、把医保经办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医保服务体系建设,将单位参保登记、缴费、权益查询等14项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村),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

八、实行门诊特殊疾病、国家谈判药品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双通道供药。解决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医院购药难、排队长、不方便等问题,自202012月起,通过招标确定部分定点药店提供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特殊疾病患者购药等服务。

九、大力推进电子医保凭证,实现就医购药“码上办”。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扩大使用范围,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APP等多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不再需要社保卡,实现了“一在手、就医购药无忧”。电子医保凭证激活率达50%以上。

十、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提供高效便捷医保服务。推行综合柜员制、“最多跑一次”“互联网+医保”“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川渝通办”“川东北通办”等,压缩办理时限86.42%,减免各类证明材料6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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