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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84/2021-04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11-11 主题词 高寒地区 集中供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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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高寒地区乡镇集中供暖试点

⑴合理确定标准。市领导牵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高寒地区乡镇冬季集中供暖问题3次,确定在全市乡镇政府驻地海拔高于1000米的9个乡镇试点,涉及基层干部职工446人。供暖范围为乡镇政府办公楼及相邻的干部周转房,计划改造面积15118平方米,在通天燃气的乡镇采取天然气集中供暖,未通天然气的乡镇采取其他环保节能方式进行改造。

⑵做好资金保障。按照“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多方筹措资金,市财政给予试点乡镇补助改造资金10万元,涉及试点的4个县区自筹资金约510万元,保障试点项目建设。

⑶加快实施推进。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按照规划设计、采购比选、实施改造的步骤集中力量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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