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567/2021-0187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主题词 |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减少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市局制定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管计划),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有机整合“双随机”检查与各类专项检查
各县区局(含经开区分局,下同),市局各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监管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在元旦、春节、国庆、“两会”和中高考等重要时段要结合省、市专项检查,可以合并整合的事项要一并进行。疫情期间要加强联合检查力度,承担疫情检查的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对能联合检查的事项要尽可能的开展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检查频次,避免出现多头重复交叉检查的情况。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按原有方式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未列入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职责实施。
二、做好年度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能职责
1.市局牵头科室负责年度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科学制订抽查检查方案,建立执法人员库和抽查对象库,方案内容应包括计划所列的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录入公示必须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发文后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统一公示。
2.年度监管计划由县区局实施的,市局责任科室要做好工作部署,负责指导和督导工作,保证年度监管计划按期、按质完成。县区局要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本地区监管计划、检查方案的制订,“两库”建设、实施检查、录入数据等工作。
3.年度监管计划由市局统一在全市开展实施,并能够满足县区局监管工作需要的,经市局业务分管领导确认,县区局不再将该项计划列入本地年度监管计划,仅负责市局计划具体实施和数据录入。
4.涉及市政府《广元市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科室(见附件2),按照市政府办通知要求,做好牵头和参与检查工作。
(二)做好年度监管计划数据平台应用工作
数据平台的应用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础,也是工作考核的重要途径,各县区局和市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台的学习应用。
1.实现全流程数据录入。各项年度监管计划要将抽查事项清单、监管计划制订(下发、领取)、检查方案、“两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等所有数据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平台。同时按照行政执法规定,做好相关书面检查记录。
2.按照时限要求实施数据录入。各项录入数据要依照工作流程要求逐步按时录入,在制订检查方案时合理安排各个流程时限,避免逾期或超期。
3.明确两个数据平台应用范围: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用于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应用,市局和县区局参与当地政府部门联合监管时使用此平台。
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应用。
(三)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库的建立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对检查对象,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对违法失信检查对象的抽查比例,相应降低守法守信检查对象抽查比例。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
对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参与的检查,应建立第三方人员库,但实施检查时不能取代执法检查人员。
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检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
各项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检查结果均应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录入,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均须达到100%。抽查结果依法属于不公示内容的,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信息。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各牵头科室要按要求抓好年度计划的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对需要调整的计划要在9月1日前将变更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局信用监管科,由信用监管科统一调整后对外进行公示。
各县区局应当结合市局监管计划,按照“全覆盖”要求制订本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并在2021年11月18日前将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抽查数据、工作中典型做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
联系人:赵明,电话:3311109。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 |
责任科室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实施部门 |
抽查比例 |
检查时间 |
1 |
信用监管科 |
2021年度市场主体不定向抽查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信用监管科,县区局、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 |
2.5% |
2021年8月至11月 |
2 |
价监科 |
教育收费检查 |
市级学校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市级学校 |
现场检查 |
价监科、综合执法支队 |
30% |
2021年2月至11月 |
3 |
竞争科 |
2021年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经销商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经销商 |
现场检查 |
竞争科、公平交易执法大队、特殊食品科、化妆品科 |
10% |
2021年第3季度 |
4 |
市场网监科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直属分局 |
60% |
2021年10月底前 |
5 |
市场网监科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拍卖企业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利州区局,直属分局 |
30% |
2021年10月底前 |
6 |
广告科 |
广告经营主体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广告科、直属分局、经开区分局 |
2% |
2021年11月10日前 |
7 |
广告科 |
广告行为专项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广告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食品经营科 |
2% |
2021年11月10日前 |
8 |
质量监督科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抽样检测 |
由省局统一组织确定 |
||
9 |
质量监督科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
现场检查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100% |
2021年11月前 |
10 |
质量监督科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现场检查 |
由省局统一组织确定 |
||
11 |
质量监督科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
现场检查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100% |
2021年11月前 |
12 |
食品生产科 |
新办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生产环境、进货查验、过程控制、检验结果、储存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
2020年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现场检查 |
食品生产科 |
不低于15% |
2021年3月至11月 |
13 |
食品生产科 |
风险分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生产环境、进货查验、过程控制、检验结果、储存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
全部食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食品生产科 |
不低于5% |
2021年3月至11月 |
14 |
食品生产科 |
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生产环境、进货查验、过程控制、检验结果、储存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召回、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
2020年飞行检查和国、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食品生产科 |
100% |
2021年3月至11月 |
15 |
食品经营科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3% |
2021年11月前 |
16 |
食品经营科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3% |
2021年11月前 |
|
17 |
食品经营科 |
餐饮服务经营者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食品销售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3% |
2021年11月10日前 |
18 |
食品经营科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食品销售检查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100% |
2021年11月10日前 |
19 |
食品经营科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情况的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相关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销售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3% |
2021年11月10日前 |
20 |
食品经营科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3% |
2021年11月10日前 |
21 |
食品经营科 |
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3% |
2021年11月10日前 |
|
22 |
特殊食品科 |
特殊食品安全监管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者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特食科 广告科 竞争科 |
5% |
2021年3月至11月 |
23 |
食品抽检科 |
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抽样检测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按照省局计划执行 |
2021年 2月至11月 |
24 |
特监科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1.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机构、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特种设备检验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5.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现场核查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4% |
2021年2月至10月 |
25 |
计量科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场所在用计量器具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5% |
2021年3月至11月 |
26 |
计量科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 检查 |
内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业务受理情况。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计量科 市计量所 |
50% |
2021年3月至11月 |
27 |
计量科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
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情况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计量科 |
2% |
2021年3月至11月 |
28 |
计量科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和定量包装净含量检验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抽样检测 |
市计量科 市计量所 |
100批次 |
2021年3月至11月 |
29 |
认检监管科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并实施。 |
生态环境、机动车、建设及其他通过资质认定检测检验机构 |
现场检查 |
已纳入政府部门联合监管计划 |
20% |
2021年3月至11月 |
30 |
认检监管科 |
自愿性认证专项监督检查 |
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全市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 |
现场检查 |
认检监管科、县区局 |
5% |
2021年3月至11月 |
31 |
认检监管科 |
强制性产品专项监督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 |
现场检查 |
认检监管科、经开区分局、利州局、苍溪局 |
30% |
2021年3月至11月 |
32 |
认检监管科 |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
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全市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 |
现场抽检 |
各县区局 |
20% |
2021年3月至11月 |
33 |
标准化科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标准化科、 质检所 |
5% |
2021年11月前 |
34 |
标准化科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标准化科 质检所 |
5% |
2021年11月前 |
|
35 |
知识产权与专利管理科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监测 |
知识产权与专利管理科,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10% |
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
|
36 |
知识产权与专利管理科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现场检查 |
知识产权与专利管理科、知识产权执法大队,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5% |
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 |
37 |
商标科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3% |
2021年11月前 |
38 |
商标科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3% |
2021年11月前 |
|
39 |
商标科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3% |
2021年11月前 |
|
40 |
商标科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区局、经开区分局 |
3% |
2021年11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