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2-0122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 主题词 | 2020年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广财农〔2022〕2号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1〕162号)精神,经研究,现预下达你区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列入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上述指标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如需调整将另行通知,无调整以此文为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中央资金的55%、省级资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及时分解下达资金,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四、脱贫县要按照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
附件: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联系人:陈思伊 联系电话:0839-3265379 QQ:1972326889
广元市财政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