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2-024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主题词 | 基层医疗 |
为深入推进“春雷行动2022”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近日,苍溪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细则》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房人员与培训、制度与管理、购进与验收、设施与设备、储存与保管、调配与使用等六个方面进行具体规范。要求乡镇(中心)卫生院在5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培训指导,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建设,确保高温季节来临前接受检查验收并规范运行。《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规范药品使用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