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市公积金中心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详情
索 引 号 762301475/2022-02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4-20 主题词 市公积金全面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字号:
打印

市公积金中心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4月13日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八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6000元/年提高至不超过1.2万元/年,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实现“住有所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