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2-033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 主题词 | 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广财农〔2022〕15号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33号),将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下达各区(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管理
此次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各县区要与当地银行机构做好衔接,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并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依据、标准和对象
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政策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备。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细化发放工作措施,确保4月20日前全部兑现到位,并将补贴发放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发放流程,切实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工作,并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措施,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加强资金监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对照绩效目标任务全程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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