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031/2022-034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朝天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4-24 | 主题词 | 用活特殊救助基金 |
⑴细化救助范围。每年统筹100万元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基金,救助资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由财政及时补充,成立特殊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将区内特困供养对象(含孤儿)、备案管理的肇事肇祸等重症精神病患者纳入救助对象。⑵优化救助标准。对特困供养对象(含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自付门诊医疗费用超限额部分,按100%比例救助,特困供养对象(含孤儿)和备案管理的肇事肇祸等重症精神病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及政策范围内医疗救助的个人自付部门及超限额部分100%予以救助。⑶简化救助流程。集中供养人员和治疗人员住院治疗费用报销实行统一汇总、对公支付,分散供养对象执行村(社)初审、乡镇复审、区集中审批发放流程,严格执行当年费用当年救助原则,因特殊原因导致当年不能及时办理申请救助的,最长延期不得超过次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