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2-050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6-09 | 主题词 | 河长制 |
⑴多级联动明责任。落实县领导、部门河湖长制、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林长联片“五合一”责任人,制定“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汛期县级、乡镇级河段长每月巡河分别不少于1次、3次,村级河段长每周巡河不少于2次。目前,落实河段长联络员单位27个。
⑵常态管护严执法。紧盯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六大任务”,加大河道巡查频次,开展河道非法采砂、船舶安全突出问题和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建好河湖长制通报制度和巡河湖问题台账,及时整改发现问题,督促指导辖区内河、湖、库等水域治理和日常保洁。
⑶严格督导提实效。建立健全河长制督导考核体系、奖惩机制和河流巡查、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月中提醒,月初通报”工作机制,印发河长制工作提示单、督查通报。目前,印发河湖长制工作提示单6期、督查通报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