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284/2022-03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主题词 |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二)广元市民政局2020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广元市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安排11.88万元,较 2020年14.58万元预算减少2.7万元,下降2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市民政系统核定车编10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10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2万元,较 2020年预算35.77万元减少15.65万元,下降77.7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及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广元市民政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010.37万元(本年部门预算873.9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136.4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1年,广元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
(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4万元,其中:民政局机关20万元、市救助管理站43万元、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1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广元市民政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2个涉及预算172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26.7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安排609.7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安排1116.96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广元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广元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民政局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抓好基本民生保障。坚定不移抓好低保兜底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完善困难群众致贫返贫预警机制,健全主动发现工作网络。持续做好低保扩面、调整保障标准工作。抓好流浪乞讨管理服务质量提升,深入实施精准救助管理服务工程,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和时效性,推进“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应用。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推动县级民政系统开通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慈善组织监管和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保障工作。
二是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启动编制《广元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市级养老服务中心和县区3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并在全市推开。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加强渝广、成广合作养老领域合作。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严格执行殡葬法律法规。适时启动火化区调整相关工作,持续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壮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有力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三是持续加强基层治理。完成广元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着力选好主任、配强班子、凝聚共识、激发活力,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促进城乡基层治理创新。
四是稳妥推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着手编制新的《广元市行政区划图》,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扎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做好两项改革评估工作。
五是持续抓好项目投资。加快推进市本级项目市精神康复福利中心、卧龙山节地生态公墓、市老年养护楼项目建设。推动完善民政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民政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对民政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加快推进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积极做好2021年资金争取及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预算)。
纳入广元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广元市民政局(本级)
(二)广元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三)广元市社会福利院
(四)广元市儿童福利院
(五)广元市救助站
(六)广元市殡葬管理所
(七)广元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
三、广元市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3212.9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1148.33万元,收入合计4361.24万元,较2020年预算收入总数4259.35万元(含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1461.27万元),增加101.89万元,增加2.3%。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361.24万元(含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1148.33万元),较2020年预算支出总数4259.35万元(含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1148.33万元),增加101.89万元,增加2.3%。增加经费主要原因是新进职工的人头经费及慈善救助、慈善助学等项目。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634.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76.23万元,公用支出458.29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726.7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4万元,其中:市民政局机关20万元、市救助管理站43万元、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1万元,均是项目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61.24万元(当年收入预算数3212.9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1148.3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180.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5.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12.9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1067.22万元,合计4180.13万元,比2020年预算较2020年预算支出总数3921.8万元(含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1123.72万元),增加258.33万元,增加6.2 %,增加主要原因是新进职工的人头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8.24万元,占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5.15万元,占82.7%;卫生健康支出83.98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82.75万元,占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8(款)02行政运行(项)01预算数为535.2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637.83 减少102.5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老年大学财务独立。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1预算数为13.3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12.66万元增加 0.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活动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05预算数为 167.9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101.65万元增加66.2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分立出两个独立预算单位(老年大学、社会福利院),职工增加,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1行政单位医疗(项)01预算数为23.1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25.88 减少2.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老年大学财务独立。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1事业单位医疗(项)01预算数为60.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47.65万元增加13.1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老年大学2020年包含在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内。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的社会保障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住房公积金(项)01预算数为182.7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157.75万元,增加25.0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分立出两个独立预算单位(老年大学、社会福利院),职工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34.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76.23万元,公用支出458.29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2176.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58.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安排11.88万元,较 2020年14.58万元预算减少2.7万元,下降2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市民政系统核定车编10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10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2万元,较 2020年预算35.77万元减少15.65万元,下降77.7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及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2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未安排出国(出境)计划。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100万元,较2020年预算0万元增加100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慈善救助50万元,慈善助学50万元。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中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民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广元市民政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010.37万元(本年部门预算873.9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136.4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1年,广元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
(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4万元,其中:民政局机关20万元、市救助管理站43万元、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1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广元市民政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2个涉及预算172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26.7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安排609.7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安排1116.9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是反映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款)指对应的管理事务的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