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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22-07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7-15 主题词 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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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为支持农业公共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8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见附件1)。为扎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请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145号)等政策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二、提升资金绩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对各区项目年度完成情况绩效考评进行复核。省级抽取部分项目开展省级绩效考评,并对全市项目绩效考评复核开展情况进行核查,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区要及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本级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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