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32/2022-075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旺苍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主题词 | 景区防汛减灾 |
(1)加强隐患排查。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止”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求,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对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桥梁、河道、内部道路等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隐患整改,在重点危险路段设置警示牌,落实专人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设置警戒线,禁止对外开放。
(2)加强督查指导。督促相关A级旅游景区切实落实好“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完善汛期突发事件、游客滞留等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重点时段游客量调控和应急管理工作。同时,督查指导旅行社提供符合汛期安全保障的旅游产品,在暴雨等高风险期间谨慎或不得前往北部山区A级旅游景区。
(3)加强应急值班。进一步强化与气象、林业、水利、应急管理等应急信息协调联动机制,通过“旺苍文旅”微信公众号、广播村村响、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及时发布和通报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引导参加文化和旅游活动的群众及时规避安全风险。严格执行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景区等重点场所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