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2-099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11-02 | 主题词 | 药品安全 |
一是针对零售药店在处方药销售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监管履职风险,制订经营主体承诺制、执业药师备案制、依法执业公示制、日常监管清单制“四项机制”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行为。二是针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人员不足、采购索证索票不规范、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简陋等安全风险,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细则》,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定期联合督导检查落实情况。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770人次、车辆650台次,监督检查药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111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