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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01/2022-09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2-12-06 主题词 河湖健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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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东河等3条市级河流健康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推动2022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22〕4号)、《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22〕13号)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委托评价单位对清江河、东河、南河三条3条市级河流开展了健康评价工作。

本次河流健康评价从盆(物理结构)、水(水文水资源、水质)、生物及社会服务功能四个准则层下15项指标项进行评价赋分,参照《四川省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指南》的赋分权重确定最终得分,相关报告及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并按程序报市级河长审定,现将健康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清江河

市级河流清江河健康评价综合赋分为75.59分,参照介于75≤HI<90之间,评定为健康河湖。

二、东河

市级河流东河健康评价综合赋分为77.32分,参照介于75≤HI<90之间,评定为健康河湖。

三、南河

市级河流南河健康评价综合赋分为78.92分,参照介于75≤HI<90之间,评定为健康河湖。



广元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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