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401/2022-09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6 | 主题词 | 河湖健康评价 |
根据《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推动2022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22〕4号)、《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22〕13号)要求,市河长制办公室委托评价单位对清江河、东河、南河三条3条市级河流开展了健康评价工作。
本次河流健康评价从盆(物理结构)、水(水文水资源、水质)、生物及社会服务功能四个准则层下15项指标项进行评价赋分,参照《四川省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指南》的赋分权重确定最终得分,相关报告及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并按程序报市级河长审定,现将健康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清江河
市级河流清江河健康评价综合赋分为75.59分,参照介于75≤HI<90之间,评定为健康河湖。
二、东河
市级河流东河健康评价综合赋分为77.32分,参照介于75≤HI<90之间,评定为健康河湖。
三、南河
市级河流南河健康评价综合赋分为78.92分,参照介于75≤HI<90之间,评定为健康河湖。
广元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