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 11510700MB167884/2022-05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 主题词 | 医疗保障办法 |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把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医疗价格等政策进行归并,形成广元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成为我省首部出台的地方性医疗保障办法。《办法》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文件精简集成。全面集成完善我市现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同时落实省政府安排部署,一并将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制度等具体内容纳入,打捆出台,集成优化。既有效解决了医保政策长期碎片化、补丁繁多等问题,又有利于参保群众准确把握政策,维护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二)政策优化提升。《办法》共十三章一百条,主要修订完善了六个方面内容。一是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预计年均减轻企事业单位缴费负担近8000万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取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市内连续15年规定,只要达到“市内最低缴费年限15年”规定即可办理医保退休时,更有助于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三是特殊门诊支付政策同就诊医疗机构级别对应,全面落实分级诊疗政策,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四是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统一到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框架下,有效降低了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五是优化异地就医政策,将异地就医人员费用报销同就诊医疗机构级别匹配,改变过去“一刀切”现象,更加合理;六是建立职工医保两病和门诊统筹制度,将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特殊门诊准入标准的纳入两病用药保障,其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畴,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三)管理规范高效。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接入医保信息平台,开通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适时将新调整医保政策植入信息系统,确保群众医保费用报销“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经办服务体系,全力推进经办服务便民工作,着力减材料、压时限,推进医保服务“全程网办”、事项下沉“镇村同办”,全力达到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公众评价“三满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