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284/2022-054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22-12-03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文号 | 广府办发〔2022〕7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养老服务 |
广府办发〔2022〕71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
广元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1号),持续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系列重要论述,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在全市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全程监督
(一)加强登记备案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进行登记,登记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等渠道将登记信息及时推送给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进行备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另行规定),备案申请人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实施惩戒。备案材料将作为养老机构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和进行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并加强备案信息核实。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备案的养老机构,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备案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支持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实现养老机构应备尽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广元经开区管委会,下同)〕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立隐患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民政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作,确保改建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2023年底前对养老机构存量消防审验问题,通过简化审验程序和会议会商、议定形式予以确认解决。强化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服务安全、采购使用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养老机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况。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养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等政策。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员工守则,定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优化广元市养老服务人才库人员管理,积极发挥养老智库作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监管,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服务安全教育培训。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养老护理员的岗前职业技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服务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留守空巢老人巡访关爱等养老领域,每个乡镇(街道)配置合理的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培训、违规发证行为。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档案、异常事件报告、值班记录、视频监控记录等原始资料的检查。指导养老机构建立纠纷协商调解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公建民营机构应以需求为导向,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运营,增强自身生存发展能力,同时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在协助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强化对公建民营机构的合同管理和监督管理,通过规范化合同条款约束公建民营各行为主体,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公建民营机构运营主体应每年向民政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乱收费的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业务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到2023年,所有养老机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依法安装视频监控,推动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视频监控接入市级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