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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1070000845007/2023-0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委政法委
发布日期 2023-02-07 主题词 预算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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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十一、名词解释...........................................(9)




中共广元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委政法委职能简介

1.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决策,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广元、法治广元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等工作制度机制。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和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和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统筹推动全市维护稳定工作。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维护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政法单位网络安全和智能化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进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同市级有关职能单位管理监督政法领导干部,代管广元市法学会。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委政法委2023年重点工作

1.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加强党的绝对领导上见新行动。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政法战线的根本性建设。二是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三是始终把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2.围绕中心护大局,在“拼经济、比发展”上见新作为。一是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大力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四是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机制。

3.综合治理提质效,在维护安全稳定上见新担当。一是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是优化主动创稳工作机制。三是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四是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五是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4.协同高效推改革,在深化政法改革上见新突破。一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二是全面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三是全面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四是全面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五是创新启动一批原创性改革。

5.争先提能转作风,在政法队伍建设上见新形象。一是开展干部争先提能行动。二是从严正风肃纪反腐。三是健全保障机制。

6.善于领导重统筹,在加强自身建设上见新起色。一是抓好统筹协调这个重点。二是抓住领导班子这个关键。三是抓实党管政法制度机制建设这个载体。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委政法委有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广元市综治中心及广元市法学会机关。下属二级单位未单独编报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委政法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1275.9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8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77.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础绩效奖及基础绩效奖应缴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纳入了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委政法委2023年收入预算127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5.9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委政法委2023年支出预算127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7.61万元,占87.59%;项目支出158.33万元,占12.4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5.9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3.1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77.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础绩效奖及基础绩效奖应缴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纳入了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5.9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5.9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7.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础绩效奖及基础绩效奖应缴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纳入了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4.38万元,占81.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8万元,占8.29%;卫生健康支出35.72万元,占2.80%;住房保障支出90.06万元,占7.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97.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8.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58.33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广元”建设、统筹督查和涉法涉诉信访、政治安全和反邪教、乡村振兴、派驻纪检组等工作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3.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5.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0.0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7.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1.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56.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租赁费、手续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党建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2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3.8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2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维稳、综治、政治安全和反邪教、扫黑除恶、多元化解、见义勇为等工作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6.5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26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05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广元”建设工作、统筹督查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政治安全与反邪教指导工作、派驻纪检组等办公设备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委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023年,市委政法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15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8.3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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