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23-030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5)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7)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预算情况...................................(7)
(二)支出预算情况...................................(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8)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1)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十一、名词解释.....................................(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检察院职能简介
1.依法向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高、省检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6.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7.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3.对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
14.研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5.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机关人员管理办法。
16.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级党委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派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及其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17.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8.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队伍建设等工作。
19.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0.管理市院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1.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市检察院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依法能动履职,以“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全力以赴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抓好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聚焦打造中国绿色铝都,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断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积极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建设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开展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古木名树资源、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更好守护广元好山、好水、好风光。聚焦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实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办案模式,更加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2、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元建设。主动融入民生保障提质工程,进一步细化检察为民任务清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元建设,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主动回应民生诉求,持续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综合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早抓小抓源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强化诉源治理,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3、全面提升监督质效。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调整监督重点,全面提升监督质效。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加大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强化“派驻+巡回”监督。不断做强民事检察,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升民事监督精准性。不断做实行政检察,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解决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不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开展守护耕地红线专项监督活动,保护好广元优质特色农产品,助力建设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4、从严从实锻造检察铁军。坚持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深化作风建设,全覆盖开展政治督察,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素质兴检,实施干部争先提能工程,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行院领导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增强履职本领。坚持文化育检,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扎实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深化“三培育三引领”活动,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3102.3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11.31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05.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人员增加,工资、保险等缴费基数上调,人员经费同比增加了360.7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310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2.3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310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3.72万元,占84.25%;项目支出488.63万元,占15.7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02.3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11.31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05.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人员增加,工资、保险等缴费基数上调,人员经费同比增加了360.71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2.3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42.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02.3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5.81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05.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人员增加,工资、保险等缴费基数上调,人员经费同比增加了360.7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642.95万元,占85.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21万元,占6.58%;卫生健康支出72.82万元,占2.35%;住房保障支出182.37万元,占5.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331.9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技侦大楼维修维护及物业管理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3年预算数为236.37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上述工作开展所需的办案费含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特情费、其他办案费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各类案件办理所需经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9.1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2.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干警缴纳的离退休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13.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绩效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308.92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党建经费、水费、培训费、电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维修(护)费、邮电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响应过紧日子的号召,压减接待支出,厉行节约。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8辆,旅行车(含商务车)4辆,越野车3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1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政法部门保留车辆,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用车,用于各类案件跨省、市的调查、取证;对行政执法的督导检查;对生态环境资源风险点的排查;对假、减、暂执行情况检查等。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8.9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23万元,减少0.40%,主要原因是我院积极响应过紧日子的号召,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检察院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48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8.63万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检察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开展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机关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