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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3-0308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 2023-02-08 主题词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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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1、负责对刑罚执行机关罪犯收出监、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活卫生、禁闭和警械具使用、安全防范等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

2、负责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检察建议案件,办理罪犯脱逃、非正常死亡等事故检察案件。对广元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广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和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以及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广元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和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广元监狱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的各类犯罪案件线索,依法移送。

4、对广元监狱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受理广元监狱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6、开展对罪犯的法制宣传教育。

7、负责开展对广元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和其他监狱的交叉巡回检察工作。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9、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刑事执行检察主责主业,更加突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效。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理论武装,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干警,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刑事执行检察铁军。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督能力。结合实际,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培训方式的多样性,努力提升教育培训实效性,为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供坚强有力的素质能力保障。三是对标规范要求,夯实派驻基础。严格对照省检察院对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规范,以推进“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验收达标为抓手,细化派驻检察工作流程,强化机制制度创新,实现派驻检察工作提档升级。四是注重总结提炼,打造亮点特色。积极探索巡回检察新做法、新经验,结合实际,创新巡回检察新机制,不断彰显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努力提升巡回检察发现刑罚执行中深层次问题的能力,强化整改实效,为巡回检察提供可资借鉴的“广元方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471.1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9.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47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1.1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47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17万元,占89.82%;项目支出47.94万元,占10.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1.1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9.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1.1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00.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1.1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9.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00.52万元,占8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1万元,占6.65%、卫生健康支出11.28万元,占2.39%,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占5.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5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3年预算数为39.8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官、法警的加班津贴、刑罚执行监督检察业务开支、对广元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开支、省内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开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3万元,主要用于: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1.3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3.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5.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7.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控制接待范围,压减经费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行巡回检察任务的车辆运维费大部分在检察监督项目中列支。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现有执法执勤警务用车3辆,全部为轿车。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用于3辆执法执勤警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刑罚执行监督办案活动用。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7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76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开支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4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94万元。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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