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23-031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 主题词 |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预算情况.........................................................................3
(二)支出预算情况.........................................................................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7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十一、名词解释.........................................................................................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
2.监督、指导全市法院的审判工作。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4.负责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及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
5.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
6.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7.协调规划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紧扣市委“1345”发展战略,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目标,全力以赴稳经济、护民生、促发展,积极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广元平安广元建设,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广元法院新的更大力量。
一是以服务大局的有力举措突显政治属性。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及时研判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新态势、新问题,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元。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民商事审判工作效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不断做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彰显政治担当。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度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出更多便民利民司法举措,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大力实施人民法庭“五个提升”工程,主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坚持把推进全民守法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
三是以从严从实的过硬作风夯实政治忠诚。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切实落实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中。抓实抓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有效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抓好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全市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成果,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从实锻造新时代过硬法院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3765.0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96.2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19.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及退休增加、在职人员级别提高后导致工资总额增加;二是2023年将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及退休生活费按照实际发放数纳入年初预算;三是将法官绩效单位应交住房公积金部分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3765.0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376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0.05万元,占80.47%;项目支出735.04万元,占19.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65.0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172.2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19.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及退休增加、在职人员级别提高后导致工资总额增加;二是2023年将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及退休生活费按照实际发放数纳入年初预算;三是将法官绩效单位应交住房公积金部分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65.0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229.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65.0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19.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及退休增加、在职人员级别提高后导致工资总额增加;二是2023年将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及退休生活费按照实际发放数纳入年初预算;三是将法官绩效单位应交住房公积金部分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229.51万元,占85.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32万元,占6.27%;卫生健康支出85.94万元,占2.28%;住房保障支出213.33万元,占5.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919.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购买社会化服务。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3年预算数为185.04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破产管理专项资金、维修维护费等项目经费。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水电费、邮寄费等项目经费。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乡村振兴及援藏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6.3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85.9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13.3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30.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68.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人员绩效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361.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党建经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初安排项目预算公务用车采购75万元,2023年未安排该项年初预算。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4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1辆机要通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院机要件及时安全收发。其余执法执勤车辆费用通过业务经费保障。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2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1.9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81万元,上升1.3%。主要原因2023年党建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物业管理服务和电子档案卷宗扫描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6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73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5.04万元。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渋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渋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