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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66032/2023-014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旺苍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3-02-09 主题词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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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8)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审理本院一审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的申诉和再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工作,分类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和司法行政人员,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8.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有关费用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承办其他应由旺苍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旺苍县人民法院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新时代新阶段,县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深入贯彻市委“1345”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县委“3691”重点工作布局,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总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红色旺苍、中国茶乡”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上持续用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是在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上持续用力。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旺苍”建设。依法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妥善审理各类商事案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行政审判,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保护美丽生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参与社会治理,加强与其他机关、团体、组织的沟通协作,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三是在司法为民保障民生上持续用力。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出更多便民利民司法举措,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升级版”。继续做好案件繁简分流,创新速裁审判方式。持续深化破解“执行难”,用足用好“信用惩戒”“打击拒执”等执行手段,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

四是在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上持续用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围绕“自我提升”主题,从法院“大我”、干警“小我”两个维度努力实现全面提升,推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人民法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旺苍县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704.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01.96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01.9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17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4.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1704.2元,其中:基本支出1381.72万元,占81.08%;项目支出322.48万元,占18.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04.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01.96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01.9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4.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68.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4.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1.9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68.25万元,占86.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4万元,占5.88%;卫生健康支出50.61万元,占2.97%;住房保障支出85.3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7.5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0.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5.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60.66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理执行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派出法庭运转及维修维护经费、业务网络专线租赁及办公办案系统运行经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81.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4.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0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4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9辆,旅行车(含商务车)3辆,越野车4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需要安排用车。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旺苍县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7.5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84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部分保障标准细微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旺苍县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旺苍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旺苍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023年旺苍县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32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2.4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人民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民法院用于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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