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32/2023-014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 | 2023-02-09 | 主题词 | 预算 |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8)
十一、名词解释.....................................(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简介:
1.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重点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落实省、市、县委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四川检察“三个坚持”“五个进一步”的发展思路,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紧扣最高检提出的主线、主题和 “质量建设年”部署, 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使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步推进。
4.做好法律服务,立足检察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在重点企业建立联系点、服务站;对企业的举报、申诉、咨询或其他法律事务,实行首次接待全程负责制;对企业发生的重大刑事、民事案件的办案过程实施跟踪监督。
5.是规范查办职务犯罪执法行为,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不间断企业生产经营,不损害企业无形资产。依法打击犯罪,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尤其把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力抓手。
6.是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环境的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净化企业竞争环境。强化对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促进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法制环境。
7.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运用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当好企业的“法律参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874.2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91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87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4.2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87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06万元,占82.47%;项目支出153.23万元,占17.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4.2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91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4.2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54.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4.2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54.31 万元,占86.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1万元,占5.83%;卫生健康支出25.76万元,占2.95%;住房保障支出43.21万元,占4.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54.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办案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保障办案运转的特定目标类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1.0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5.7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3.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1.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0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党建经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拨款预算数35.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46万元,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1、保障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民行检察等办案工作, 2、检察改革调研、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7.49万元,比2022年预算115.92万元减少8.43万元,下降7.27%。主要原因人员调职则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暂无采购计划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旺苍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3年,旺苍检察院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 个,涉及预算 15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53.2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广元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如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乡村振兴、“两房”运行、信息化建设、检查监督项目。
(八)“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党建经费。
附件:旺苍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