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573/2023-0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工作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09 | 主题词 |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6)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7)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预算情况...................................(8)
(二)支出预算情况...................................(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8)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0)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十一、名词解释.....................................(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金融工作局职能简介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市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等工作。
4.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全市企业上市改制工作,负责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5.统筹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6.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广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驻广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7.推动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调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工作,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发展。
8.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9.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10.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构建优良金融生态环境。
11.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12.负责对县区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区金融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3.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一是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二是坚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三是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地方金融业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全市金融系统将紧紧围绕市委“1345”发展战略,接续奋斗、锐意创新,主要通过十大路径,全力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1.紧盯重点产业,全力加大信贷投放。完善重点产业与重点项目融资保障机制,开展金融支持17个重点产业“大走访、大调研、解难题”活动,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贷款140亿元以上。
2.紧盯营商环境,全力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多元化金融服务供给,推动“小分队”走得更深、做得更实,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持续发力。
3.紧盯乡村振兴,全力推广示范经验。围绕建设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按照“一行帮一县(区)”思路,组织各县区与金融机构结对推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剑阁模式”,推动“保险+期货”试点。
4.紧盯“双碳”目标,全力做优绿色金融。围绕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积极筹备“四川广元绿色金融高峰论坛”,围绕建设中国绿色铝都,构建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努力打造区域性绿色金融高地。
5.紧盯民生保障,全力提升保险服务质效。创新医疗健康保险产品,优化“元惠保”“防贫保”等普惠民生保险,开展保险“五进四送”活动,确保全年保费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6.紧盯上市突破,全力加快上市步伐。推动落实《企业上市“助跑提速”十条措施》,“一企一策”、分层培育,梯次推进企业入库、挂牌、上市,重点推动龙昊通航等省级入库企业尽快上市融资。
7.紧盯债券发行,全力提升直接融资规模。实施“债券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债券融资意识,充分发挥平台公司发债主体作用,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直接融资能力。
8.紧盯市场需求,丰富地方金融组织业态。加快推动融担整合,积极引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农交所等地方金融组织,丰富地方金融业态。
9.紧盯金融招商,全力提升金融招引项目能力。加快推进市场化组建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引进风险投资基金,设立金融风险缓释基金、国企低效资产盘活基金,增强金融服务项目能力。
10.紧盯稳定发展,牢牢守住金融风险底线。聚焦非法集资、国有企业债务、房地产烂尾断供等风险隐患,完善监测预警制度,强化金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争全市非法集资存案清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金融工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42.24万元,2023年收支总预算与2022年收支总预算相比增加74.5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96.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收入预算44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2.2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支出预算44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41万元,占91.9%;项目支出35.83元,占8.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2.2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4.5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96.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2.2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2.2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96.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51万元,占81.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9万元,占8.45%;卫生健康支出12.94万元,占2.93%;住房保障支出31.4万元,占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3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乡村振兴工作项目等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项目融资工作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2.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1.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6.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8.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党建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金融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8.3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6万元,上升6.5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金融工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会议室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金融工作局共有车辆0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广元市金融工作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35.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8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项目融资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党建经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广元市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