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4032/2023-014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 | 2023-02-09 | 主题词 | 剑阁县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二)剑阁县人民法院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剑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以及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案件。
3.依法审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和本院管辖的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各类案件。
5.负责管理全县各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规定管理应属于本院管理的人员和业务。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各类物资装备。
10.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1.毫不动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政治建设上立足更高站位。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与县委保持“同一个目标、同一个声音、同一个步调”,定期向县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筑牢政治忠诚,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政治轮训、“周三夜学”“三会一课”等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开花结果、落地生根。
2.持之以恒保障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大局上彰显更大担当。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发挥审判职能,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剑阁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切实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为剑阁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冲在前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金融、破产等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盘活市场闲置资产,尽可能挽救受困企业,助力企业涅槃重生,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擦亮做实“驿道古柏保护司法服务站”环资品牌,不断探索环资审判新路径。充分发挥剑门关环保旅游法庭的作用,开通涉旅游案件快审快执“绿色通道”,为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核心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3.始终如一站稳人民立场,在践行宗旨上谋划更实举措。顺应人民期盼,坚持公平和效率齐抓,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民生案件,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切实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弘扬新风正气。持续完善“智慧法院”建设,以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为载体,全面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构建更智能、更便捷的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巩固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成效,发挥法庭“窗口”作用,以“郭兴利工作室”为抓手,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更好推进乡村振兴和诉源治理实质化。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完善执行长效机制,提高执行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4.坚持不懈提高司法公信力,在改革创新上闯出更多路径。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紧扣制度建设主线,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加强审判权力监督制约,以更大力度推动权责平衡、质效统一。坚持数字赋能,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互联网+法院”模式,主动适应信息时代、数字时代,促进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全面推进网上诉讼、办案平台、电子送达等平台的建设与运用,推动司法全流程更智能、更高效。
5.一以贯之从严治院管人,在队伍建设上体现更严要求。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组班子政治站位。大力发扬“五皮精神”,勇立潮头,肩扛使命,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勇争一流的班子。健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切实提升干警司法综合能力和水平,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切实提高队伍能力和活力。坚持严管厚爱,落实从优待警政策,鼓励支持干警担当作为、争先创优。注重自我革命,牢记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巩固深化“忠诚铸魂 铁纪担当”活动成果,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全力打造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新时代法院铁军。
剑阁县人民法院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626.8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44.11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44.11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制上划,保障标准改变。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162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6.89万元,占100%。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162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6.48万元,占91.98%;项目支出130.41万元,占8.02%。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626.8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44.11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44.11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制上划,保障标准改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6.8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81.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79万元。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26.8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44.11万元,增长26.83%,主要原因是体制上划,保障标准改变。
公共安全支出1381.98万元,占84.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96万元,占6.45%;卫生健康支出53.16万元,占3.27%;住房保障支出86.79万元,占5.33%。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1.0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0.9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3.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6.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6.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1.4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2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8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2万元,降低20%,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贯彻过“紧日子”要求。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14辆,旅行车(含商务车)5辆,越野车4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同2022年相比,减少6.7万元,降低13.21%。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2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办公、办案、送达、执行等工作开展。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同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3年,剑阁县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5.0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94万元,上升1.32%,主要原因是部分保障标准发生变化。
2023年,剑阁县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剑阁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023年剑阁县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2个,涉及预算13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0.41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费用等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